8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
8.0.1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 程序和组织应符合《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》 GB 50300 — 2001 第 6 章的规定。
8.0.2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。
2 .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资料和验收记录应完整。
3 . 安全功能检测项目的资料应完整,抽测的项目应符合规定。